【舉報虐兒】消息:政府建議設強制舉報虐兒機制 涵蓋16歲以下兒童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05 21:30

最後更新: 2021/08/06 09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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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指,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建議設強制舉報虐兒機制。

近年本港時有發生嚴重虐兒個案,往往要到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才被揭發。政府早前成立跨政策局工作小組,消息指,小組建議強制經常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,如老師、社工、醫護等,須就與16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懷疑虐兒個案舉報,違者可囚3年。據了解,兒童事務委員會今日將開會討論建議。

據了解,小組建議制度針對16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保護,經常接觸兒童及由政府監管或行業自行監管的專業人士有舉報責任,例如幼稚園、中小學的校長及老師、社工、醫護、幼兒中心的工作員和主管等。而與兒童相處時間有限的人士,或屬自願性工作的人士,例如寄養家長、補習老師、課外活動的導師和教練等則不需要負上強制舉報責任。

小組又建議應採用「有造成嚴重傷害的迫切風險」作為舉報準則,而無遵守舉報責任的罰則方面,小組初步認為罰款未能有效發揮阻嚇作用,參照有關虐待或忽略兒童的罪行,循簡易定罪後可判監3年的水平,可以此作討論基礎。

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雷張慎佳期望,有關建議可向社會帶出大家都有責任守護兒童的信息,但指「全世界都以18歲劃線,睇唔到合理原因令16至18歲的人出局。」她又認為,政府需要就嚴重虐兒訂定清楚的原則,加強對專業人士的訓練,並應該由一個部門集中處理有關舉報,例如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,強調現時社署服務出現飽和,必須落資源、加人手才能切實跟進虐兒個案。

此外,她指政府於舉報機制以外,也需要制定保護兒童政策,達到預防效果,例如好多人擔心任何個案都舉報,但如果兒童的身邊人積極了解,就可以搞清狀況,而當有嚴重甚至死亡個案,亦應詳細檢討,檢視有甚麼地方忽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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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徐紹軒